《稳定币条例》于本周五正式生效,香港金管局宣布将实施6个月过渡期安排,针对此前已开展业务的稳定币发行人建立分级处理机制:对具备合规能力的机构发放临时牌照;未能在条例生效后3个月内达标者,须于法例生效4个月内终止在港业务;若监管审核未获通过,发行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业务清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