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1日,Grayscale的法律顾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提交正式文件,主张其数字大盘股基金(GDLC)应依据《证券交易法》第19(b)(2)条款,在7月2日自动获得监管批准。根据法律规定,SEC需在收到提案后240个自然日内作出审批决定,逾期未决则视为自动通过。尽管SEC于7月1日曾短暂批准该提案后又撤销决定,Grayscale律师指出,SEC内部操作规则431(e)不具备凌驾于国会立法时限的效力。文件强调,当前审批程序的异常拖延已对基金管理方、交易平台及投资者产生实质性影响,要求监管机构立即解除限制措施以启动基金交易。